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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温江区刀画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03-11 |栏目:会员管理办法 |浏览次数:934

第一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:个人会员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在本团体的业务、(行业、学科)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热爱刀画文化,了解刀画历史,并有意愿发扬刀画;
(五)品行端正,无不良嗜好和劣迹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经理事会面试或现场问答,有必要时现场作画;
(四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发展为会员和担任协会职务:
(一)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;
(二)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;
(三)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;
(四)在民间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期间该组织被撤销登记的,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;
(五)任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或参与非法民间组织,其骨干人员,自该组织被取缔之日起未逾5年的;
(六)非中国公民;
(七)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团体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团体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八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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